四川省水利厅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水利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绩效考核、综治维稳、督查督办、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管理;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利工作政策;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及普法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规划计划处。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四)水资源处(四川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审核重要水功能区的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监督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五)建设与管理处(河道管理处)。
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省大江、大河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审核重要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负责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六)农村水利水保处。
拟订全省农村水利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七)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技项目研究,新技术引进、推广和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和水利行业涉外工作。
(八)财务处。
编制部门预决算;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九)审计与安全监督处。
负责机关及厅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指导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利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队伍建设和厅属院校工作。
(十一)信访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研究、分析全省水利信访工作情况,指导、检查全省水利系统信访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水利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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