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祸后的赔偿问题

彩律师,您好,请教您个问题
前几天我骑摩托车把左转的女士骑电瓶车撞倒了,(我是“三无”,要求对方私了)导致对方脊椎骨轻微骨折,医生说要修养一个月,请问我应该赔偿对方哪些费用,还有她有个1岁多的小孩,我也要赔偿小孩的看护费吗?对方没有工作,我也应该赔偿误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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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4
1、请问我应该赔偿对方哪些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你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还有她有个1岁多的小孩,我也要赔偿小孩的看护费吗?
不需要,法律没有规定此类看护费的赔偿。

3、对方没有工作,我也应该赔偿误工费吗?
是的。法律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参考资料: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php?file_id=90488&key=%B9%A4%C9%CB%B1%A3%CF%D5%CC%F5%C0%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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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4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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