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基本课耗基数为10000元(课耗说明请参照基本工资说明部分),超过部分共分三级绩效奖励津贴:第一级为15000元,即超出5000元,则超出部分按30%计发津贴给任课教师;第二级为20000元,即超出10000元,则超出部分的5000元按30%计发津贴给任课教师,剩余超出部分的5000元按35%计发津贴给任课教师;第三级为超过25000元,则超出部分的5000元按30%计发津贴给任课教师,接着超出部分的5000元按35%计发津贴给任课教师,剩余超出部分按40%计发津贴给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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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薪酬收入与业绩挂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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