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办”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变更栏(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
2.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查验原件,统一用A4纸复印。)
3.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
4.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相关人员资质情况表及学历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
5.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
6.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营业场所和仓库的位置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
7.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营业场所和仓库平面布局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注明详细地址(楼层及房号)和营业场所布局以及面积,A4纸,加盖单位公章。)
8.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营业场所和仓库用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方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
9.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组织机构图和各岗位职能架构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
10.一般情况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
11.一般情况需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GSP认证费缴费环节 : 审核通过之后收费标准:县级以上:1285元 乡镇级:580元 村级:77元收费依据:1、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药品经营质量认证费(GSP)收费标准的通知。
三、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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