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区怎样分片区读书?

如题所述

双流县教育局文件

双教函〔2014〕74号

双流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

各小学、初中:
为进一步做好成都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4〕144 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1〕4 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4〕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要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教育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2014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进一步优化学校划片范围,清理各类学校不规范招生方式及行为。全县实行小学新生入学、小升初网上信息采集。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降到10%。新入学初中择校生毕业时不享受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
2015年:全县均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100%的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实现划片就近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降到8%,2016 年降到5%以内。
2017年: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与择校有关的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民办学校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的行为得到杜绝。
三、实施办法
(一)2014年双流户籍义务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入学原则
2014年,我县义务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执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1〕4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成教发〔2014〕5号)的文件精神,实行小学入学、小升初网上信息采集。县教育局将依据生源、学校布局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小学、初中入学范围,县教育局或当地政府根据学校划片范围,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就近入学。
2.学位计划
(1)各镇(街道)所在地公办小学、初中(含初中部)学位计划见《双流县中小学2014年招生计划》。
(2)棠湖中学初中部等3所初中(含初中部)学位计划:棠湖中学初中部接收初一新生4个教学班、160人(含10%特长生);双流中学实验学校、棠湖中学外语实验学校各接收初一新生4个教学班、180人(自主招生计划实行备案制)。
3.新生范围
(1)各镇(街道)公办小学、初中接收的学生须是该镇(街道)户籍。
(2)双流中学实验学校、棠湖中学外语实验学校接收的小学毕业生须是东升街道户籍(自主招生除外);棠湖中学初中部接收的小学毕业生须是东升街道户籍。
4.信息采集
2014年小学新生信息采集采用双流县自主研发的双流县小学新生入学网络应用服务平台,采集时间为6月9日至13日。
2014年小升初信息采集按照成都市教育局规定统一进入成都市小升初网络应用服务平台,于4月14日至25日进行信息采集。东升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时须明确是否填报双流中学实验学校计划或棠湖中学外语实验学校计划或棠湖中学初中部计划(三选一)。
5.学位确定
(1)2014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划片入学的方式确定学位,由县教育局或当地政府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2014年我县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的学位确定分二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双流中学实验学校学位计划、棠湖中学外语实验学校学位计划、棠湖中学初中部计划: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自愿申请,家长签字同意,报名登记。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位计划,在报名的学生中采取随机派位确定名单;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学位计划,则直接接收所有报名学生。
第二批:凡符合条件但未被随机派位安排学位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育局或当地政府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划片入学。
上一批次已确定学位的学生不能参加以后批次学位的安排。各批次学位确定后,学生家长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初中学校报到注册。
6.工作要求
严格划片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
杜绝违规招生。各公办学校不准提前、违规招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举行与入学挂钩的宣传、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奥数”等各类竞赛证书或等级证明作为招收学生依据;不得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实验班”、“重点班”、“创新班”等。
禁止择校收费。严格禁止收取择校费,禁止通知家长到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义的择校费的行为。
严格学籍管理。加强小学入学、小升初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为入学登记、随机派位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二)非双流户籍义务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双流户籍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4〕2号)和《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非双流户籍适龄儿童在双流县接受学前教育实施办法>和<非双流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双流县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双办发〔2013〕31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义务段适龄儿童、少年入读民办学校
义务段适龄儿童、少年入读民办学校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民办学校小升初招生工作有关具体安排的通知》(成教函〔2014〕67号)文件精神执行。

双流县教育局
2014年4月18日

双流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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