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7-02
不行,楼上说的不对。
1、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你只能从2008年1月1日之后,计算双倍工资。
2、你只能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你只能计算从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双倍工资,之后视为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你现在要求辞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三个月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02
一、你作工程销售提成是合法行为,你将工程承揽后,你的工作就完成,结算工程款是公司的事,不能因为工程进度款未收回,影响你提成,因此,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未拿到的提成。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和你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第3个回答 2010-07-02
一。当然可以!!
二。当然可以,用人单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可以去仲裁,劳动仲裁是没有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