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假冒前夫,诈骗现任丈夫前妻33万元,是否构成诈骗罪?

如题所述

王某在访问 老公王峰(笔名)手机时,发现其老婆赵芳(笔名)加了王峰的手机微信,而且几天后还在微信里聊了起来。虽然想亲自加赵芳手机微信,问她清楚,但想到老公之前的叮嘱——尽量少与自己的老婆造成太多联系,王某便打消了这个念头。尽管自己不能加赵芳手机微信,但王某想起了一招“移形换影”—用前前任老公“陈强”的为名加赵芳为微信好友,并借陈强之口告知赵芳,“你的前任老公和老婆如今日子得很好,但愿你不要去打扰他们。

王老吉把自己前任老公身上的相关事情多方面的装扮,进一步打造出了微信上陈强的“人物关系”。由于新老婆和自己的前任老公做功课,赵芳对陈强的真实身份非常信任。5月中下旬,王某老家的房子急缺一笔装修费用,王某心里暗暗筹算后,便走上了“陈强”的手机微信寻找赵芳,称自己与几个同学合作开了一家企业,可如今企业已濒临破产,急缺额4万元。听到陈强的难处,赵芳将4万元转到自己的账户。

初出茅庐成功骗到赵芳的钱后,尝到甜头的王某不甘从此停了下来,便再一次扮演了“陈强”的角色,让赵芳为自己转帐。对于“陈强”信任能加的赵芳都不动声色,一次又一次地向其转账30多万元。把30多万转给陈强之后,赵芳觉得不对,之前的承诺也没有兑现。是陈强口中的“梦幻泡影”,在多次索要借款未果后,赵芳选择到公安局报案。

2010年3月4日,上海市检察院对王某的行骗行为立案侦查,并于同年3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进行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并判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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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3
是的,而且这个涉案的金额又比较大,同时她的这种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所以也会受到处罚。
第2个回答  2021-03-13
是有的,女子的行为本就是属于诈骗罪,而且借助他人的身份,实施了违法犯罪的诈骗行为。
第3个回答  2021-03-13
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不管该女子与前夫是什么关系 ,不管他们的关系如何,诈骗就是诈骗了,没有任何情理可言。应当马上返还现任丈夫前妻被骗款再自首。
第4个回答  2021-03-13
这当然构成诈骗罪,这名女子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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