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校中校是一些国家军队校级军官中的军衔称号。在17世纪俄国军队的副团长称作中校,后来逐渐演变为副团长的军衔称号。在西欧国家,中校是团队指挥官上校的第一助手。1722年俄国彼得一世在《官级表》中,将中校作为校官的第二级军衔称号固定下来。
1935年苏联红军实行军衔制时,校官只设上校和少校两个级别,到1939年才补充设置了中校。世界各国的军衔体系中,大多都有中校军衔称号,一般为副团长或营长的编制军衔。中国军衔制历史中,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国民政府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有设立中校军衔。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二章警衔等级的设置
第八条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第九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