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将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这一宏伟奋斗目标的过程必然要面临要解决要化解一系列的重大挑战、重大风险、重大阻力和重大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进行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伟大斗争,而全面从严治党,就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使党的建设取得了重大历史性成就,让党的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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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党的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领域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力状况依然存在。针对这一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零容忍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打击腐败的力度丝毫不能削减,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从修订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再到制定出台《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严”的主基调是贯穿我们党自我革命、强筋健体的一条主线。这鲜明地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非凡政治勇气。
(一)完善管理考核体制,推动两个责任发力
党委要始终坚持“统一领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主体责任清单和台账制度,通过召开会议、签订责任状、开展廉政谈话、定期谈话等方式,把自己摆进去,全面落实各级党委负责人“一岗双责”制度
(二)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推动正风反腐深化
要实现纠“四风”、治“陋习”常态化整治,积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开通网络、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举报形式,让“四风”问题无处可藏。
要坚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持续保持执纪问责、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健全和完善县镇办案协作制度,加大“打虎拍蝇”力度,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 “三资”清理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监督责任,聚焦主业,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为官不为、敷衍塞责等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1、“两个责任”意识落实有差距。
“两个责任”的落实与否在推进从严治党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但仍有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部分党组织负责人还停留在照搬照抄上级文件中,还处于开开会、讲讲课的光说不练的模式中;特别是对落实“两个责任”的关系认识模糊,淡化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意识,重经济轻党建,导致责任制的落实只能是纸上谈兵,从而影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整体推进。
2、作风问题彻底根除仍有难度
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尽心,慢作为、不作为现象时有发生作风问题依然严峻,彻底根除需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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