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6-21
答:在西方资本家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形态中,对国家公共政治权力的制约和制衡,即公共权力横向配置的原则一般采取“三权分立“的原则。其主要办法是公共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并规定由三个相应的政治机构来掌管:议会行使立法权;总统或内阁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这三个机构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
在美国,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其实是交叉与重叠的。美国总统既部分参与立法,又部分参与司法;国会既部分参与行政,又部分参与司法;联邦法院也是既部分参与立法,又部分参与行政。
在英国,立法与行政实际上是合一的,虽然存在两个机构,但因为政府是由议会中的多数党组成的,议会与政府通过执政党就联合一体了。在英国议会中真正对政府起着制约作用的是少数党。因此,在英国与其说是三权分立、制衡,不如说是在野党与执政党的分立与制衡。
在法国,实行的是多党制,多党联盟组成的内阁政府在公共政策上很难保持一致,因此不实行“议行合一”。另一方面,法国的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居于国家主权“保证人”和“仲裁人”的地位,总统有权解散国民议会等等,总统完全居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上,所以法国的国家权力是总统控制下的职能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