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系四川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6年参加工作,为事业编制,至2010年工资级别为专业技术岗位12级,薪级15级,后参加2009年度四川省公务员考试,被某机关录用,于2010年5月进入新单位上班,现在试用期,工资级别定为:职务工资科员级,级别工资二十五级2档。现有一些疑问:在《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川人发〔 2006 〕46 号)中有规定“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按照这一规定,明年我若试用期合格,转正定级后级别工资为多少?是二十五级3档吗?若是那我转正定级后的工资总额就与刚毕业参加工作转正定级的双学位本科大学生一样(本人也是双学位本科毕业),那怎么体现我的4年工龄呢?我现在试用期的二十五级2档级别工资是不是正确的?
我已解决本问题
正确的答案(本县级市人事局公务员工资管理股的回答:)
对不起,我们工作疏忽算错了,你为双学位本科,若2006年参加工作即为公务员应为二十五级3档,双学位本科工作4年应为二十五级5档,现在你从事业人员转为公务员进入试用期,应下调1档,为二十五级4档。
但是:因为你原单位只给你买了3.5年的养老保险,因此我们只能认定你工龄为3.5年,根据2年晋1档的原则,你只能晋1档,即双学位本科工作3.5年应为二十五级4档,现在你从事业人员转为公务员进入试用期,应下调1档,为二十五级3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