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随母亲落户,可是籍贯却跟着父亲。可以改随母亲么?

两人已经分开了,孩子父亲根本不管孩子。也已经几年没联系了。孩子现在五岁,脑海里没有父亲这个人,不想让孩子以后问起,为什么他的籍贯和我的不一样。请问可以改吗?

可以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一个人的籍贯,一般是指父母上辈的出生地,或长久居住地,与本人的出生地户籍所在地没有关系,是不影响自己日常工作或生活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修改籍贯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报告。

2、提交《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期限: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6

可以改随母亲的籍贯,只要你提供材料去派出所申请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扩展资料:

修改籍贯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报告。

2、提交《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期限: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

如属变更台湾省籍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 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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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2

出生籍贯一般不可以更改,但是如果确实有必要更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法律意义:

(l)确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和终止的时间。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的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的不同而不同,因此记载着年龄和出生日期等状况的户籍便具有证明作用。

(2)确定公民的住所地。

(3)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记载的亲属、婚姻、收养等状况,就是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直接依据。

(4)确定夫妻关系,从而确定夫妻之间应该履行的各种扶养义务。

(5)确定收养关系。子女的收养应办理相应的户口手续。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手续之后,收养关系才依法成立,受到法律的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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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1-11

户口随母亲落户,可是籍贯却跟着父亲。是可以改随母亲的。

_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就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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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1.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祖籍地是一个家族族群认定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出生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
2.籍贯一般从父,个别从母系的
3.籍贯地不是户籍地
户籍,是指登记居民户口的册籍。我国现有的户籍记载的事项主要有:公民的姓名、籍贯、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迁移、收养、死亡等。户籍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它主要有下列法律意义:(l)确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和终止的时间。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的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的不同而不同,因此记载着年龄和出生日期等状况的户籍便具有证明作用。(2)确定公民的住所地。(3)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记载的亲属、婚姻、收养等状况,就是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直接依据。(4)确定夫妻关系,从而确定夫妻之间应该履行的各种扶养义务。(5)确定收养关系。子女的收养应办理相应的户口手续。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手续之后,收养关系才依法成立,受到法律的保护
4.要改的话去当地派出所问下办理的程序,希望以上解释对你有帮助,谢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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