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已经分开了,孩子父亲根本不管孩子。也已经几年没联系了。孩子现在五岁,脑海里没有父亲这个人,不想让孩子以后问起,为什么他的籍贯和我的不一样。请问可以改吗?
可以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一个人的籍贯,一般是指父母上辈的出生地,或长久居住地,与本人的出生地户籍所在地没有关系,是不影响自己日常工作或生活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修改籍贯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报告。
2、提交《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期限: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可以改随母亲的籍贯,只要你提供材料去派出所申请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修改籍贯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报告。
2、提交《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期限: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
如属变更台湾省籍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 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出生籍贯一般不可以更改,但是如果确实有必要更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意义:
(l)确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和终止的时间。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的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的不同而不同,因此记载着年龄和出生日期等状况的户籍便具有证明作用。
(2)确定公民的住所地。
(3)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记载的亲属、婚姻、收养等状况,就是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直接依据。
(4)确定夫妻关系,从而确定夫妻之间应该履行的各种扶养义务。
(5)确定收养关系。子女的收养应办理相应的户口手续。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手续之后,收养关系才依法成立,受到法律的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户口随母亲落户,可是籍贯却跟着父亲。是可以改随母亲的。
_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就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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