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在看守所发现患重大疾病了办理释放转取保候审的法律法条是什么

如题所述

  批捕后在看守所发现患重大疾病办理取保候审的法律法条刑事诉讼法第65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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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第八十条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的;
(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三)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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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4-28
65条第3款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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