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被登记主管机关给予警告、罚款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登记主管机关处理企业法人违法活动,必须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对登记主管机关的处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后15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3、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1、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二)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三)监督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
2、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不运营的公司一样也要及时注销公司的。不注销会有以下影响: 一、公司和法人被列为黑名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事务都会比较麻烦。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银行贷款、出国、再次创办企业都会有所影响。 二、经济处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不依法正常注销的,第三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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