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监督

如题所述

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监督:

1、强化关口监督。

督促指导被监督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梳理细化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和范围界定,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要求被监督单位在“三重一大”事项上会前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备案,向各纪检监察组提交决策事项相关文件、政策依据等资料以供审核,推动监督关口前移。

2、强化决策监督。

督促指导被监督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党政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明确决策条件和决策程序;由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会议决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予以纠正。

3、强化过程监督。

坚持日常监督为主、专项监督为辅,重点抓好是否存在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等问题的监督;

协助被监督单位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目前已督促各被监督单位制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工程量变更制度》《行政审批流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4、强化事后监督。

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执行结果进行随机抽查或专项督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时整改、跟踪问效。

扩展资料:

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监督的措施:

(一)明确监督主体,完善监督体系。

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确立“三重一大”责任区,明确责任领导,形成责任体系。各级行党委(党组)对“三重一大”事项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党委(党组)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有关规定;

分管领导负责落实“三重一大”有关事项,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符合党委(党组)的决策要求。

(二)突出监督重点,把握关键环节。

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确定监督的重点部位,把握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监控,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创新监督方法,落实工作责任。

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应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随机检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义马市: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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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中图分类号:D26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6-0000-01摘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有效监督,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本文首先对实施“三重一大”有效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进行简单阐述;其次从提倡自我监督,增强权力主体接受监督的自觉性;鼓励群众监督,增强监督的广泛性;加强考核监督,增强监督的实效性等三个方面,提出如何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监督措施。关键词:三重一大 有效 监督“三重一大”制度是针对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找准权力的制衡点并保证权力有效运行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一项规范的决策制度。但近年来,干部队伍和干部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在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过程中,要使集体决策体现出民主性、廉洁性和科学性,就必须加强监督。以下,笔者就如何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有效监督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一、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监督,实际就是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对领导干部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对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应当看到,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责任意识界定不清。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个人负责与集体负责在认识上有误区。有些“一把手”在执行某项决策时,自己单独做决定,或只和个别领导,如单位的党委书记通气。上会只是走过场,做个会议记录。结果出问题时,找不到责任人。说是个人决定的却有会议记录,说是集体研究决定的,却是个人说了算。二是职责划分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参与决策的人不明白自己要担负的职责是什么,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集体决策时往往“跟着举手”,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得不到保证。2.监督机制不够畅通。一是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二是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针对“三重一大”这些需要群众监督的重大决策,群众无法监督全过程。三是单位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不彻底。普遍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在权力运行的结果上,即注重事后的监督,忽视事前事中的监督,使得监督严重滞后。3.监督制度落实不够。一是从监督的制度来看,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操作性差,缺乏后续措施。有的同志尖锐指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二是从监督的过程来看,决策过程中的监督力度不够。在决策过程中没有派有关纪检、审计等内控体系和监督部门参加,导致实施过程中监督不到位,出现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三是从监督的权限来看,事实上各级单位只在单位下属三、四级单位开展活动,而二级单位很难开展、甚至不开展活动,真正的监督作用也就很难发挥出来。二、对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体制方面的原因。一是权力过于集中。注重了“一把手”的功能和作用,忽视了副职领导的作用。部分“一把手”民主作风意识不强,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而有些副职也存在畏难思想,作用发挥的不够。二是部分单位纪检力量不足的问题比较普遍。由于人员少,结果导致忙于应付日常事务,难得有精力去检查和督促决策的监督工作。三是现有的监督双重领导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监督功能。各级单位在接受上级业务领导的同时,在经费、人员安排等方面却受制于本单位的行政领导,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形成了“儿子监督老子”的局面,使得监督功能有所削弱。2.知情渠道的原因。一是现行体制下政务公开程度不够。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领导干部的在决定重要决策时,决策过程没有一定的透明度。广大职工群众不能及时了解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是民主氛围不浓。党员民主权利缺少保障的制约,多数党员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问题缺少举报和提出意见的勇气。三是需要有人监督时,监督时间、人员不能全面落实。由于受到业务工作和行政领导的制约,监督的时间、人员难以全面落实。这也就必然造成各级单位在监督内容和监督形式上难以做到全面化、多样化,使得监督出现盲区。3.心理方面的原因。一是崇权心态。受封建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在行为方式上,则表现为不敢对领导的言行进行有效监督,隐含着对权力的推崇与畏惧。二是特权心态。部分领导干部习惯于发号施令,在工作中将自己摆在不适当的位置上,喜欢居高临下,听不得不同意见,想问题处理问题往往以维护“自尊心”和特权地位为出发点。三是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有的领导干部错误地把权力、地位看成是个人奋斗获得一官半职后应得的报偿。在这种心理支配下,有的视以权谋私、家长制为理所当然,而容不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三、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有效监督的措施1.提倡自我监督。“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决策管理,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它体现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我们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每个领导学习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觉性,营造制度执行的氛围和环境。通过多形式、多层面的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另一方面要明确“三重一大”责任和分工,将“三重一大”所确立的内容,按领导分工各负其责,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使党委确立的“三重一大”内容、议事规则与具体责任人相联系,增强执行力和操作性。我厂组织大家学习法规法纪知识,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法纪知识问答,组织领导干部参观采油一厂法纪教育宣传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还利用《廉洁之声》网站、工作简报及橱窗进行宣传。通过营造浓烈的廉洁氛围,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的责任意识,提高了自我监督的自觉性。2.鼓励群众监督。注重发挥职工群众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切实保障群众参与监督的知情权。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利用多种形式把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公布于众,实施阳光操作。各级领导干部每年都要在职代会上汇报“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情况,让职工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这些制度与措施,为切实落实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为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体现对重大事项的民主意识,我厂成立了民主协商团。团长由单位的班子成员担任,协商团成员由单位职工组成,参加的人数为单位总人数的35%左右。针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重大事件,协商团成员在会议中发表意见,充分行使监督、建议的权力。3.加强考核监督。结合单位的季度考核,对各单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考核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式复查。坚持把落实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把落实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评廉、述廉、考廉”的重要条件,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每年的考核中,我厂把“三重一大”的制落实情况与生产经营目标一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中,做到与生产经营相结合,与领导干部的奖惩相结合,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相结合,与评先表彰相结合。严格奖惩,对落实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班子相关责任人。去年,我厂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一个生产单位免去了评先资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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