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死)中负主要责任,保险公司理赔数额完全足够,在这种条件下,未取得谅解书,法院会怎么判

对方家属狮子大张口,要在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46万)之外再赔偿30万,才愿意给我们出具谅解书,后面没有再继续商谈。
对方53岁,交警在计算赔偿时、按照最新的法律:以在哪里出的事故、就按照哪里的人均收入计算,这种算法对吗?
与对方家属商谈了三次,都没有结果,在想与对方商谈时,交警不给组织了,也拒绝给对方家属的联系方式,交警的这种做法对吗?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会怎么量刑。
交警不给联系方式的说辞是:案子已经交到检察院了,但是事故发生到今天才16天,按照交警部分的执法流程,应该在对方家属丧葬完成后,还有一个10天的调解时间。但是交警好像把这个时间与其他时间合并了,这样可以吗?
我们在法院开庭前没有其他办法与对方家属商谈了吗?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8-24
以在哪里出的事故、就按照哪里的人均收入计算,这种算法是对的。
在法院开庭前可以通过律师与对方家属商谈。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处理交通事故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0-24
最后怎么处理的
第3个回答  2018-12-23
请问你的案子处理完了吗?我的情况和你一样 最后怎么解决的?能回答下吗?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