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需要年检吗?有编号吗?有有效期

如题所述

根据新修订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公司已经不再强制进行年检。

但是,主管部门取消年检,并不代表不再监督检查,而是对物业管理监督检查的一个整合过程。

首先,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虽然已经删除了有关物业年检的条款,但是仍然保留的对企业进行监管的职责。这点在新办法的第十七条有规定: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得降低企业的资质条件,并应当接受资质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其次,现在实行物业项目年度审核备案制度,而物业项目备案年审工作中,物业公司递交的很多材料是和物业年审资料一样的。因此,物业公司只要如实进行项目年度备案,就不必再做资质年审了。因为这其中很多审核工作时重复的。重复审核不免浪费人力物力财力。

除临时物业资质证书外,其余正式的一、二、三级物业管理资质证书都取消了有效期。临时物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但是部分省市规定可以延续到三年。老物业资质证书有有效期,期满后更换新的物业资质证书不再设置有效期了。

资质证书有编号,国家住建部颁发一级资质证书,并编发一级证书的编号;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等)建筑主管部门负责二级资质证书的核发和编号;地级建筑主管部门负责三级资质证书的核发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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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5
按照四级资质等级被划分物业管理公司;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物业管理业务,否则,该属性可以租户拒交物业管理费;和管理者必须评估房地产部门,推行持证上岗。 - 房产管理公司,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其业务资格取消:1,不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义务的要求; 2,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业主,住户投诉较多; 3,是物价部门认定过度充电或收费不规范,也没有严重的整改; 4,利用管理职权擅自施工,占用绿化,改变用途的公共设施; 5,业主无视投诉,并违背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6,物业管理的信任关系已经解除,有权拒绝交出物业管理; 7,由于管理疏忽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 - 房产管理公司资格评审条件:
等级注册资本:200万元;奖励:10%占有的财产受到国家,省,或30%至50%的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物业管理建筑面积:其中120万平方米,600000平方米城市;工作经验:至少5年的物业管理;设施:更先进的现代化管理设施和设备。
两个注册资本:100万元;奖励:10%占有的财产由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省级或40%;物业建筑面积的管理:这30万城市平米60万平方米;年龄:3年以上物业管理;设施:有更先进的计算机系统等现代化管理设施。
三,注册资本:6000万元;奖励:拥有财产10%以上的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水平;物业建筑面积的管理:其中30万平方米,20多万平方米的城市;寿命:从事物业管理工作2年以上。
四,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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