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强制学生剪头发是有法律保证的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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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2

没有法律保证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

而头发是人身的一部分,是由公民自己支配和控制的。学校的规定直接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侵害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利。)由于学校的规定和我国宪法的第5条相抵触。

故此,学校还违反了我国宪法的第5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扩展资料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民法规定公民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身体权是指保持人身体的完整性的权利,如头发、指甲的完整性不受他人的侵害,头发是人身体的一部分,学校强行让学生剪头发的行为是触犯了民法关于公民身体权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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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关于中学生头发的问题已经有太多的前例了.. (广州好多学校都这样)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的第115中学的30多名女生被年级的级长赶出了学校,在校门口等了一天,都未被校方允许返校上课。原因是这些女生头发过肩而不准进校门。最后所有女生只能在按照校方要求剪短头发之后返回学校上课。学生和家长对此举表示不满。(北京娱乐信报) 因未扎头发遭拒考,一花季少女殒命。温州市第七中学初二(5)班的优秀学生吴雯雯,在家洗过头后由母亲将她送到学校参加期末考试,进考场时被老师拦住,要她把辫子扎好以后再进考场。雯雯到校外小店买了扎头绳扎好辫子再回到学校时,老师以其已超过1点30分为由拒让其进入考场。最后,走上了不归之路。 这是一根头发引起的血案。一个如花的少女过早地离开了人世,这对学校、对老师,对家长、对同学乃至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种沉痛和悲哀。然而,这位学生有几十个老师竟然在法庭上,为自己学校胜诉鼓掌喝彩,如此漠视了一个生命。能教育好学生好吗,这种老师的行为是在可耻至极! 学校规定女生不能留长头发。学校不是尼姑庵,为什么一定要剪头发!这侵犯了我们的人格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二条规定:“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这里并未规定女生不能留长发。 “屡教不改的同学,操行等级也会降一级。”老师常常用这句话来提醒学生剪头发。据了解,操行等级在A以下的,不能升上一级高中,而B以下则不能升高中。许多因头发问题被学校批评的学生,对这一说法非常担心..”还有很多由学校强制要求学生剪头发而引发的悲剧。既然已经有前车之鉴了,为什么不去努力改正呢? 一些学校说:“每一个地方都要有一定的制度,你们来学校就要遵守学校的制度!”毛泽东说过:“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如果照这样说,《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是一个学校的总章程,是学校的根本********《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没有一条制度规定,女学生不能留长头发!国家机关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难道,教育机关就能做《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授权的事吗? 学校是肯定不能的,没有权利的。民法规定公民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身体权是指保持人身体的完整性的权利,如头发、指甲的完整性不受他人的侵害,头发是人身体的一部分,学校强行让学生剪头发的行为是触犯了民法关于公民身体权的。所以学校是没有权利的!我认为学校已经严重逾越了其管理的边界。学校制定校规的本意,是想让我们这些少男少女们适应社会规范下的生活,因为良好习惯的养成需要通过一系列措施来保证,离开了一定的规范是不可能造就有责任感的新一代建设人才。但是在法律层面上说,强行剪发是不对的,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更何况,中学生正处在天真烂熳的年龄,他们普遍天性活泼、追求美丽、个性张扬,学校凭什么粗暴地拿成人的眼光来格式化学生?为什么不能宽容、尊重他们和自由权利?社会发展了这么多年,难道学校就不能进步一些?难道还要用过去那种“前发齐眉、后发在肩”的标准来要求他们?一定的规范是要在法律的允许下制定的。这样的制度,是法律不允许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所以,如果学校不废除这条规定,我们不排除用法律的途径去解决问题。当然,我们比较希望通过与学校做交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且有专家表示“引导教育可以,强迫是绝对不许的!”得知这些学校的做法,上海大学社会系教授顾骏显得非常激动。他直言,只要学生愿意,即使留大胡子都不该由学校来决定,中小学的管理绝不应该超越边界。顾骏说,这个边界就是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既然法律都没有不允许学生头发留长,那么,不论学校的本意有多好,都不能以各种所谓的道德名义,去苛刻地管理学生,否则学生的人身权利就无从谈起。 有学生表示:“留头发是我们的自由!学校没有权利让我们剪头发,强制性是侵犯我们的权利!那还要法制干什么呀? ”“学校还敢在校会对着学生说,在外也宣称:‘我们会与学生尽量沟通,教导学生! ’学校从来没有与学生沟通过!中国的教育!太令人失望了! ”“记得当初清兵入关后曾要求大明子民"留发不留头,头不留发".学校这么做和清兵有什么区别?”“听说进监狱有剃光头,剪短发的规定。在监狱里面还要学习科学和法律知识,同时还要实习工作。监狱还保吃包住、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听上去比学校强多了!”“身体发肤授之父母,就连是当父母的都没有权利强迫自己的孩子剪头发,更何况是学校? ”“爱美之心人人有之,让我剪头发,除非老师不穿高根鞋,不烫发染发! ”“学生应尊重学校的校规这没错!但是学生也是人,我想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学生绝对可以享受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吧?学生头发长并不等于校风就差,这实在是太荒诞滑稽反常无理了.毕竟校规不是法律! ” 学校还说:“头发长,就要花时间去打理,浪费时间,影响学习!”事实上,剪了短发后,不仅变丑,而且每天早上我们在镜子前整理头发的时间更长,过去只要橡皮筋一扎,就好了,一气呵成,那种跳芭蕾舞女孩的亮洁清纯的额头就显现出来,张艺谋先生好像也比较喜欢这样的干净的女生额头(董洁、章子怡等)。每过一两周,还要挣扎着去发屋再修理发型,因为学校每星期都要检查,没有达到要求的,是要扣“品行分数” 的!可怜的我们,就这样多了一个没有必要的心理负担。头发与学习成绩之间并没有必然关系。学习成绩不在学习时间的多少,而要讲求效率和技巧,再说头发剪短了,学生也不见得会把时间都放在学习上,且同学在一起,上下课,上学,放学都是讨论头发的苦恼事……我真的搞不明白,这样的短发是增加了麻烦,还是去除了烦恼? 说到学校以学习为由,强制学生剪头发时,一个学生激动地说道:“捉仪容仪表最终都是为了提高学生成绩,但现在却因为这样而让学生人心惶惶,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 这不就是得不偿失吗? 剪头发与学习有什么关系? 学习是学习! 难道头发长了点就影响学习?那古人那么长的头发还读书。以貌取人罢了!学生在学校以读书为第一要物,与学习无关的你管那么多干什么!现在哪一个学生没有自己的个性!想用这个办法去体现平等,太低级了吧!学校能逼我们学生剪头发,我们是不是也可以逼学校少交钱,或者逼学校每个领导,老师都统一着装,也都把头发都剪了,且每个领导都去清洁厕所呢?众生平等!你怎么样对待我们,我们也要怎么样对待你们!” 剪短头发,多么无聊的一个制度啊。学生不是应该以学习为重吗?怎么又多了“以头发为重”了?关于中学生头发的议论,实在太多了。但说到底,最后的结论就是:学校不应多事得管理学生们的头发,专心管他们的学习好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7-28

学校强制学生剪头发是没有法律保证的。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头发是人身的一部分,是由公民自己支配和控制的。

相关法律规定:

1、《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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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12-23

老师有权利强行给学生剪发吗?原来国家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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