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期3年。
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逐步解决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国家决定自2006年起用5年时间在西部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农村中小学,在不改变教师管理事权的前提下,在现有教师编制内设立特别岗位,由国家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担任特别岗位教师,聘期3年。
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并分别报省、市(州)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扩展资料
特岗教师在服务期满三年后可以根据纳入当地的编制。但是除了留在当地纳入编制,其实特岗教师还有其他的选择:
一、当地留任。在三年的服务期满后可以选择在当地留任,保证有编有岗,与当地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二、城镇学校招聘优先考虑特岗教师。城镇学校在有缺岗招聘时优先考虑特岗教师。
三、其他优惠政策。除了上述的政策优惠外,“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满足相关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各设岗地方要为特岗教师提供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岗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