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应届毕业生,广州人,在进公司(广州的)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签订什么三方协议之类的,只是签了一份提交资料的证明。单位规定试用期为六个月,但从第二个月开始就帮我们买五险一金。所以当时我只是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证明,毕业证明,卡号复印件和体检报告复印件。
现在情况是我在该单位工作两个月多,在第二个月的时候公司按约定已经帮我买了五险一金。在工作的第三个月的第三天因家里有事口头上请假,在次日已致电经理说要离职,经理答应了,并叫我有空的话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而在当天,离职的申请书我也已经提交给人事。
现在问题是我不想回公司再办理离职手续了,因为觉得很愧疚也很尴尬。请问如果不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的话可以吗?~(我的工作卡,笔,还有本子都没有带走,都留在公司。)如果不办理离职手续,会给我以后买五险一金带来麻烦吗?
劳动者应当在离职的时候履行通知义务。虽然在劳动法上没有明确办理离职手续规定,但从诚实信用角度出发,应当按流程办理完离职手续,再离开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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