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政审学历证书问题,以及自考档案问题。

我是今年4月考的公务员,自考本科文凭,笔试进面试报道时审核过自考毕业证,现在总成绩第一也过了体检等政审了,但是有个问题出来了,求帮助!

主考院校给我们发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籍表与成绩表下面都是批注了“审核合格,予以毕业的”,主考院校和省自考办都盖了鲜章。
但是“毕业生登记表”有一栏“单位意见”空白的,因为我们考试时没得单位,主考院校也就没填什么也没盖章。
今天把档案拿到我们当地人事局,想把自考档案和学校的专科档案放在一起,我们当地的人事局说我“单位意见”学校没盖章,他们不敢收,说必须要批示“准以毕业”。
我说成绩单和学籍表下面不是也写了“审核合格,予以毕业的”学校和自考办都盖了章吗?
我们这人事局也模棱两可,让我自己把档案收下,到时直接给我的用人单位,看他们认不认。

我现在很担心啊,怕用人单位政审时直接看档案啊,那样我都没机会把自考办发的毕业证拿给他们看,都没机会解释。
又没人知道政审时审不审学历啊?
审学历是审档案还是审毕业证啊?
还有考过自考的亲们,你们的“毕业生登记表”是什么样子啊啊?

1、公务员政审,肯定会调看人事档案。包括人事档案中已有全部资料。
2、审学历是表面,审档案中的学历才是主要的。
3、自考的登记表,是一样的,作为档案资料的这个东西,一般格式都是一致的。应有单位、市自考委、主考院校、省自考委4个红章的。
4、看你说法,你这个登记表,还在自己手上。那样你可以去当初的应该盖章的单位,说明原委,让他们签署意见后盖章,是可以的。这个档案要求齐全和真实。追问

那个盖章的单位,人事局说学校盖。
但是学校在毕业登记表的学籍表上已经都盖了,证明内容也是一样的,只是位置不一样。
今天问了学校,学校说学籍表上已经可以证明了,不用再盖了。
我也向人事局表达了学校的意思,人事局还是犹豫犹豫的。
好纠结我。

追答

档案管理人员没错。本来就是“单位意见”、“主考院校审核意见”两块内容。若学校有两种角色,那么两个地方都是要填写和盖章的。章可以一样,但意见是不一样的,因为所代表的角色是不一样的。

追问

哦

追答

是的。
单位意见,一般是“学习认真,态度端正,表现好、积极,守法,五爱、四有”之类的;
主考院校审核意见,就是简单的“经审核,同意,毕业”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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