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约定了职务(部门经理)与薪水,现在因为部门解散,公司安排降职使用,但薪水待遇不变。

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我一定要求调整类似(技术)岗位,职位同级别,待遇不变,从法律角度上是否得到支持,如公司以没有职位为由,给安排降级使用(主管或者普通员工)但薪水可以不变,请问我以此为由不同意,要求公司给与离职赔偿,劳动法是否得到支持,或者可不可以进行仲裁。。。谢谢。

    因部门解散,公司安排其他职务,薪水待遇不变,这是正常的;

    如果你认为不合适,你可以与公司协商;

    如果你以此为由离职公司不一定赔偿,主要看劳动合同是怎么写的;

    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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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9
劳动合同当中应该会提到岗位变动的事情,不知道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而且从公司内部来看,是公司内部整体部门解散,所以对你来说仅是职位的变动,不影响你工资的变动。提起仲裁是没有必要。你的仲裁理由总不至于说要求公司增加部门经理这一职务吧!而且你主动辞职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第2个回答  2012-09-19
首先回答你的两个请求能不能申请仲裁的问题,都能!仲裁委员会是受理的。

再回答你的两个请求能不能赢。不能!你要求调整,但公司没有义务给你调整,除非你们劳动合同有这种约定。另外,如果公司给你降级了,但不降低你的“待遇”(薪水,年终奖),那么不符合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况,所以即使你辞职,不会按照公司有过错而发你赔偿金或补偿金的。

所以结合上述,我认为,如果你不怕和公司关系闹僵,可以去提起仲裁,然后拿着受理书,找上司谈谈。假如你不想这样伤和气,那么也只能接受现状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9-19
你好,公司经常人事变动很正常,只要你工资没变,这样不是很好嘛,劳动法一般只规定侵害职工利益的,如工资、社保等,对于公司内部职位变动没有规定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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