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是二手房,原房主抵押贷款,银行还有欠款,现如以公证委托的方式到我名下,然后按揭还款,是否有风险

目前原房主和我都没有足够的钱来解押,现在中介公司建议我和房主做一个委托公证,将房子公证到我名下,让我以原房主的名义来还银行贷款,等还清解押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我想了解的是:
1、这个公证委托的方法是否可行?能保障我的权益么?
2、几年下来还清贷款了,原房主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还是说我自己有权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谢谢!

1、不可行,绝对保障不了你的权益。在解除抵押登记之前,原房主是无权处置该房屋的,设定抵押后,抵押权人是贷款银行,在原房主无力还清贷款的情况下,银行有权就抵押物优先获得贷款的偿还。一旦房主转移了抵押物也就是该房屋,那么就是规避债务的行为,会认定为无效。
其次,委托公证,仅仅是原房主将他的权利委托给你办理,你本人是代表原房主处理委托事项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原房主承担或享有。
2、即便委托书中确认将委托的权利中说明你可代表房主卖房,那么你也不能将该房屋卖给你自己,在所有相关合同和签字中,你只能签自己的名字,打个比方,你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买方是你,卖方还是你,这种合同一旦签订将严重违背合同法的公平原则。无效。
即使要过户,房产部门仍需双方到场办理,你本人无权直接办理过户。
3、委托书即使在期限中约定相关事项办完为止或不规定期限,相关部门在使用中仍有期限规定,如本市房产局(各地可能不同,但最长一般6个月)在房产委托书的使用过程中,超过六个月的一律不予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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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09
现在的委托公正有效期只有2个月,在房子没过户到你名下之前会有其他变数的。唯一能保证的是你有权起诉房东。
第2个回答  2012-09-10
宜桥投资咨询公司可以帮伱解决,给你提供最好的建议,电话;342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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