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有异议的在十日之内提出即可。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发包方认为在招标文件中已书面提示投标人仔细审核投标图纸,核实工程量,如今后发生漏项、错项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或如发生漏项应在指定期限内提出。
逾期视为认可投标总价不得再变动和调整。承包人认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4.1.1项的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扩展资料:
工程量清单介绍如下:
及4.1.2项的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故此,清单漏项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
鉴于上述纠纷的特殊性和涉及到的法律责任认定的复杂性,笔者结合案例中法院认定责任的基本原则大致归纳如下类型:工程量清单漏项责任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工程量清单下月起纳入招标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干货分享】看过来!完整的工程量清单编制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