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让我 代签了一份东西 写的是别人的名字 我什么都不知道 内容页看不懂 都是英文 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如题所述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事实上你已冒用了他人的姓名,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如果被你冒用的人得知自己受侵害,对你追究或起诉,你当然要负法律责任。追问

具体是什么程度的责任我什么都不知道 是领导的命令

追答

这属于民事法律责任,一般来说被你冒用的人不告,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也就是老百姓说的“民不告,官不理”的案件,你冒用他人的姓名的事实清楚,并构成了对他人姓名权的侵犯,是没有争议的,如果你的领导承认是他命令你做的,你与领导共同侵权他也应负连带责任。如果被你冒用人追究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就要赔偿相关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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