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投资估算工作怎样进行质量控制?

请教在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中编制投资估算,应该对编制过程和结果怎样进行质量控制?

  供参考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指导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服务工作,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和操作程序,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咨询业务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指导性操作规程。
  第二条 咨询业务是指咨询企业向委托人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全过程或某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按工程项目的进程可分为项目前期咨询、项目实施阶段咨询和项目后期咨询:
  1.项目前期工程造价咨询包括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编制和审核项目扩初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等;
  2.项目实施阶段咨询包括工程招投标策划,编制和审核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合同,工程项目专项管理咨询和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与索赔费用的计算等;
  3.项目后期咨询包括编制与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后评估,工程造价的信息咨询及工程造价鉴证等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三条 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接受社会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咨询企业均应遵守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 一般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专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执业原则。
  1.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以科学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真实地执业并出具业务报告。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须确保在对所有可以得到的相关事实和重要经验进行了全面、客观研究分析的基础上为客户提出咨询意见、解决方案和推荐建议,并且这些意见和方案是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性的,是能为客户所理解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须查证获得的有关资料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必要时采用现场踏勘、函证等有效方法取得工程项目咨询所需资料。
  2.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独立地行使执业的权责,公平公正地对待咨询项目相关的利益各方,并对其出具的业务报告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参加与承办业务项目有关的经营活动或在与之有关的企业任职。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应该接受客户或被审核单位提供的折让、佣金或礼物等超越工作条件需要的利益,也不应在委托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与被审核单位接触。
  3.在咨询项目的进行过程中,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须对所接触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表现出尊重和诚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咨询过程中不应对客户隐瞒有关工作情况,并应履行对客户的有关承诺。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须确保客户能够完全了解项目的进展信息,同时应鼓励客户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效果提供反馈信息,并对其提供的建设性意见予以记录。
  4.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有义务严格保守有关客户的各种事件的信息,不在第三者面前泄露任何在咨询项目开展过程中所获得的专有信息。但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制度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除外。
  5.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礼品,不得参加相关单位的宴请和高档娱乐活动,严禁工作人员单独与承包方进行有碍独立执业和职业形象的接触。
  对赠送的礼品、现金应设法退回,不能退回的应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汇报,请上级予以决定。
  6.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执业过程中,与委托方或另一方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有利益关系的,应当声明回避。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与工程造价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委托方除外)的工作联系,均须有本公司两名(含)以上的人员参加。
  第五条 咨询业务操作一般由业务准备、业务实施及业务终结三个阶段组成。操作的一般程序如下:
  1.为取得咨询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获取业务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提供咨询服务书等;
  2.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
  3.接受并收集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
  4.制定咨询实施方案,成立工作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
  5.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其它工作;
  6.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
  7.召开咨询成果的审定会议或签批确定咨询成果资料;
  8.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
  9.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
  10.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11.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第六条 咨询企业应设立独立的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咨询业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的控制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管理。
  技术总负责人必须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甲级企业须15年以上)。其职责如下:
  (1)审阅重要咨询成果文件,审定咨询条件、咨询原则及重要技术问题;
  (2)协调处理咨询业务各层次专业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3)负责处理审核人、校核人、编制人员之间的技术分歧意见,对审定的咨询成果质量负责。
  参与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可分为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担任)、专业造价工程师、编制人员三个层次(对于较为简单的咨询业务,操作人员配置可适当从简)。各自的职责如下:
  1.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2年以上;
  (1)负责咨询业务中各子项、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有权对各专业咨询工作进行调整或修改,并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统一技术经济分析原则;
  (3)动态掌握咨询业务实施状况,负责审查及确定各专业界面,协调各子项、各专业进度及技术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综合编写咨询成果文件的总说明、总目录,审核相关成果文件最终稿,并按规定签发最终成果文件和相关成果文件。
  2.专业造价工程师,必须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1)负责本专业的业务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具体编制人员的工作;
  (2)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编制人员拟定咨询实施方案,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
  (3)动态掌握本专业咨询业务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组织编制本专业的咨询成果文件,编写本专业的咨询说明和目录,检查咨询成果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审核本专业的成果文件并加盖本人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章。
  3.编制人员,必须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
  (1)依据咨询业务要求,执行作业计划,遵守有关业务的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咨询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要求,展开本职咨询工作,选用正确的咨询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3)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自校,做好咨询质量的自主控制。咨询成果经校审后,负责按校审意见修改;
  (4)完成的咨询成果符合规定要求,内容表述清晰规范。

  第三章 业务准备阶段
  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必须与委托人签订统一格式的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合同标的、服务内容、范围、期限、方式、目标要求、资料提供、协作事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
  第八条 咨询合同签订后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咨询实施方案,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咨询业务概况、咨询业务要求、咨询依据、咨询原则、咨询标准、咨询方式、咨询成果、综合咨询计划、专业分工、内外关系协调、咨询质量目标和成果报告提交期限及操作人员配置等。
  该咨询实施方案经技术总负责人审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咨询企业应为咨询业务配置相应的操作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相应的各专业造价工程师及造价员。
  第十条 咨询企业根据合同明确的标的内容,开列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下述要求:
  1.资料的真实性,委托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2.资料的充分性,委托人按咨询企业要求提供的项目资料应满足造价咨询计量、确定、控制的需要,资料要完整和充分;
  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凡从第三方获得的,必须经委托人确认其真实可靠。
  咨询业务操作人员在项目负责人的安排下,收集、整理开展咨询工作所必需的其它资料。

  第四章 业务实施阶段
  第一节 建设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为做好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应做好资料的收集、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投资估算、编制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等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收集和熟悉下列有关咨询依据:
  1.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任务和技术经济政策;
  2.项目建议书和咨询合同委托的要求;
  3.有关的基础数据资料,包括同类项目的技术经济参数、指标等;
  4.有关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规范、标准、定额等,以及国家正式颁布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
  5.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项目前期评价的基本参数和指标。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根据投资总额或投资估算,协同委托人和相关人员编制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提出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资金限额。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编制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的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了解和熟悉建设项目的概况和实施方案,根据项目的规模、功能、特点等,提出项目建设资金限额的意见和建议;
  2.根据建设项目的资金(固定资金、流动资金),筹划好资金来源的渠道,计算出建设期贷款利息,制订贷款偿还方式、计算贷款资金偿还年限。
  第十四条 投资估算是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建设项目总体构思和描述报告,利用以往积累的工程造价资料和各种经济信息,凭借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智慧、技能和经验编制而成的。其编制的内容和步骤如下:
  1.估算建筑工程费用
  根据总体构思和描述报告中的建筑方案和结构方案构思、建设面积分配计划和单项工程描述,列出各单项工程的用途、结构和建筑面积;利用工程计价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市场经济信息,估算出建设项目中的建筑工程费用。
  2.估算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及需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费用
  根据报告中机电设备构思和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描述,列出设备购置清单;参照设备安装工程估算指标及市场经济信息,估算出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及需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费用。
  3.估算其它费用
  根据建设中可能涉及的其他费用构思和前期工作设想,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政策,编制其他费用估算(包括预备费用和贷款利息)。
  4.估算流动资金
  根据产品方案,参照类似项目流动资金占用率,估算流动资金。
  5.汇总出总投资
  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其他费用和流动资金汇总,估算出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分为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财务评价是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和价格体系,分析、计算项目直接发生的财务效益和费用,编制财务报表,计算评价指标,考察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以及外汇平衡等财务状况,据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国民经济评价是按照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从国家整体角度考察项目的效益和费用,用货物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影子汇率和社会折现率等经济参数分析、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国民经济评价一般由专业部门组织进行,但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组织项目财务评价时应对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进行大概的估计,以保证其财务评价的有效性。
  财务评价应该编制的基本报表主要有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金来源与运用表、资产负债表及外汇平衡表等。
  财务评价应计算的评价指标分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两类。静态指标主要包括投资收益率、静态投资回收期、借款偿还期等;动态指标主要包括净现值、内部收益率、动态投资回收期、净现值率等。
  第二节 设计阶段
  第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为做好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工作,应熟悉、了解和掌握下列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手续的相关文件;以及与合作参与方已经签订的协议书等;
  2.工程勘察成果相关文件;
  3.建设项目地点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情况;
  4.该阶段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设计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参加相应会议和相关活动。了解和掌握会议有关内容,作为编制或调整工程经济文件的依据。
  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收集和整理下列资料:
  l.类似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
  2.同期项目所在地的人工、机械和材料市场价格;
  3.同期有关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市场价格,运输、仓储等费用行情;
  4.同期有关进口关税、保险费率、汇率和银行贷款利率等情况;
  5.同期类似项目的设计、供货、施工合同价格和结算价格;
  6.委托人按约定提供的项目相关技术经济文件;
  7.同期国家或地方政府建设和经济政策变化或调整情况。
  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根据投资总额或初步设计概算,协同委托人和设计人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提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资金限额。编制项目资金计划的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了解和熟悉设计方案,根据项目功能要求以及建设标准提出资金限额的意见和建议;
  2.依据设计方案和委托人认可的意见、建议,列出分部分项工程的资金控制限额;
  3.协同设计人按分配资金额控制设计,制定限额设计造价控制目标。
  第十九条 制定限额设计目标后,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协同设计人进一步对建设项目的功能标准、技术经济进行分析,对设计方案进行比选和优化。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向委托人提出关键分部、主要专业、单位工程以及主要单项工程,直至全部项目的多方案设计有关造价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以提供设计方案比较和选择的可能。设计方案比选工作的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对各设计方案的熟悉和理解;
  2.根据各设计方案编制项目估算;
  3.对各设计方案经济指标分析和比较;
  4.综合功能、标准、技术和经济各要素,撰写造价分析比较报告,并提出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的意见和建议。
  设计优化方案确定或在原则认可之后,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协同委托人和设计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方案。
  第二十条 估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估算内,概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的设计方案估算内,预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第二十一条 编制估算、概算、预算需收集和提供的资料:
  一、估算编制阶段:
  1.设计招标文件及设计委托合同;
  2.待比选、优化的设计方案图或内部作业图;
  3.本规程第十七条所列相关资料。
  二、概算编制阶段:
  1.批准的设计方案及估算;
  2.各类设计文件:
  (1)初步设计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说明;
  (2)初步设计图纸;
  (3)工料规范说明。
  3.本规程第十七条所列相关资料。
  三、预算编制阶段:
  1.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
  2.施工图设计项目一览表、各专业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工料规范;
  3.本规程第十七条所列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的工作步骤和内容:
  一、估算编制:
  1.根据设计方案进行计算,并为待比选方案提供相应估算的各类经济指标;
  2.出席方案评审会,介绍说明估算编制方法,并根据评审意见和优化方案进行估算调整;
  3.估算调整后应转换为单位指标形式。
  二、概算编制:
  1.根据初步设计编制概算;
  2.对初步设计提出调整和优化的意见和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概算编制方法,并根据评审意见和设计修改调整概算。
  三、预算编制:
  1.根据设计施工图编制预算;
  2.对设计施工图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预算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调整预算。
  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等成果文件需包括的内容:
  一、设计估算文件的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
  3.编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编制方法、编制范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估算表应以各个单项工程作为编制单元:
  (1)单位工程估算,如土建、给排水、强电、弱电、暖通、空调及动力等;
  (2)室外工程估算,如土石方、道路、场地、围墙、室外管线、绿化及景观等;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
  二、设计概算文件的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
  3.编制说明;
  4.总概算表或概算汇总表;
  5.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
  6.单位工程概算表;
  7.工程量和工、料数量汇总表;
  8.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耗用表;
  9.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
  10.分年度投资和资金流量汇总表。
  三、施工图预算文件的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
  3.编制说明;
  4.总预算表或预算汇总表;
  5.单项工程综合预算书和各专业单位工程预算汇总表;

  6.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工程费等单位工程预算书及费用汇总;
  7.工、料数量汇总表;
  8.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耗用表;
  9.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
  10.分年度投资和资金流量汇总表。
  第三节 施工招投标阶段
  第二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为做好施工招标阶段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工作,应做好资料的收集、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答疑、投标报价分析、投标澄清、参与并协助委托人签订施工合同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收集和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
  1.设计施工图文件,包括图纸及说明;
  2.适用的技术经济标准、规范和规程;
  3.本规程第十七条所列相关资料。
  同时,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及时整理该阶段造价咨询成果、报告等资料并归档,应包括:
  1.相关造价基础资料;
  2.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招标图纸;
  4.参考价或标底;
  5.答疑文件;
  6.投标报价文件;
  7.投标报价分析;
  8.询标澄清文件;
  9.评标报告;
  10.中标通知书;
  11.施工发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参与招标工作的,应协助委托人编制招标文件,并做好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工作:
  一、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参与编制招标文件,应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招标项目的施工标段划分,总、分包模式界定,计价方法,材料、设备的采购方式以及合同形式。
  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对招标文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计量、计价等内容进行审核或确定,应包括:
  1.工程招标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以及主要材料表、招标人供应材料表等;
  2.招标项目的工程款、保留金的数额以及支付币种、方式和时间;
  3.招标项目履约保函的方式和数额、提供时间和有效期限。
  三、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依据委托人所提供招标项目采用的技术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施工工艺、材料和设备等适用的规范标准、技术要求和质量等级及本项目的图纸清单和招标说明。
  四、凡属国家规定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工程 量计算规则。
  五、除上述规定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可建议委托人选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也可选用其他计算规则或由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自行编制。
  六、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经委托人认可,自行编制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符合定义清晰、分界合理、计算准确和操作便捷的原则;
  2.应说明编制目的、适用范围,说明采用的计量单位、计算精度、计算说明以及计算依据;
  3.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和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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