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一直没有续签 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劳动合同到期一直没有续签 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情况是这样的 我2011年6月1日和公司签了合同 但是到2012年5月31日就到期了 也没有续签 还是正常上班 发工资 交保险 请问这样算是自动续签吗? 如果我现在辞职 要按照劳动法提前三十天吗?而且单位规定提前3个月提出辞职,我准备在2012年9月1日书面提出辞职,依照法律我可以什么时候离开?现在的工资是押一个月发一个月,但是如果离开,保险,工资,保证金,将会怎么发放?

  劳动合同到期,一直未续签,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双倍工资。但是如果劳动者辞职的,与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程序是一样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7-15

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然解除,劳动者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应提前通知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2个回答  2012-08-27
10月1日即可走人,社保要么转走要么退掉拿钱!单位有义务及时给你办理好离职的相关手续结清工资,否则造成损失的,你有权让其赔偿!追问

那我们属于什么关系,既然没有合同约束,为什么还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不属于无固定期限吗?是否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者栓被工资呢?能详细说明一下吗?谢谢了!

追答

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视为合同的自然续约,所以你还是依法提前一个月办理书面的正式离职手续为好,如此你就不会有任何法律上的责任、从而占据法理上的有利地位,对方也就没有任何理由刁难与你!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适用有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的条件,你单位规定提前3个月提出辞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所以,你要是想走,可以随时提出,但是不建议你主动辞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现在的情况属于超过1个月未满1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你可以要求在超过一个月之后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但是如果你主动辞职,有的法院就不支持你要双倍工资差额了。保险、工资发到你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之日止,反正你都要走了,建议你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差额,看单位什么反应吧,哈哈!祝你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