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原是精神病儿子的监护人,现想把监护权转移给女儿(即儿子的姐姐)请问如何办理法定程序?

请问是通过法院还是公证处?或者是其他部门?精神病患者有三个姐姐一个妹妹。

法律没有规定监护权转移的手续,只要你们双方没有异议,即可协议确定监护权,实现监护权的转移,理论上是否书面皆可。采用口头形式的,只要有其他证据同样可以确认监护权转移。
如果你们不能达成一致,则属于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根据法律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通意见15.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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