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代通知金按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确定,经济补偿金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
根据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第2个回答 2012-09-15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3个回答 2012-09-14
看《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9-13
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