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育厅投诉邮箱

如题所述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联系电话:0771-5815423,5815112。

投诉邮箱的使用注意事项:

一、发信人应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联系(带"*"为必填项)。

二、邮件内容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等。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三、邮件内容应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请勿在办理期间反复投递。

四、反映的问题需要保密的,请您在信件中备注。

扩展资料:

你也可以选择厅长信箱进行投诉或建议。

厅长信箱是政府与民众、社会沟通的重要平台,是为了广开言路,畅通民众诉求渠道,体察民

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为民众多办一些实事。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政府以及政

府工作部门监督、投诉、咨询、建议、感谢的窗口。信息公开透明,可以随时查看反馈进度。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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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2-10-21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机构名称: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举报电话:0771-5815106。

举报信箱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教育厅安稳处,邮箱号:530022。

扩展资料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向广西教育厅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1、在线申请。申请人在广西教育厅官方网站的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点击“依申请公开”,在线填写申请内容并上传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选择提交即可。提交成功后请在办公时间拨打联系电话告知。

2、电子邮件。申请人可将填写好的《申请表》电子版,以及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请在办公时间拨打联系电话告知。

3、信函、传真。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件上注明“广西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当面。本厅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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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26

广西教育厅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联系电话:0771-5815423,581511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扩展资料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向广西教育厅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1、在线申请。申请人在广西教育厅官方网站的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点击“依申请公开”,在线填写申请内容并上传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选择提交即可。提交成功后请在办公时间拨打联系电话告知。

2、电子邮件。申请人可将填写好的《申请表》电子版,以及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请在办公时间拨打联系电话告知。

3、信函、传真。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件上注明“广西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当面。本厅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参考资料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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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7-26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教育厅是根据国务院批准设置的,是各省政府主管本省教育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教育厅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高校档案、保密工作;指导高校拟订语言文字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以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组织审核高等学校和有关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承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承担全省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四)基建财务处

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教育项目的立项和财务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

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含西藏班、新疆班的管理);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和教学计划等工作;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

(六)高中与中职教育处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的学制改革、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指导社会文化教育工作。

(七)高等教育处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指导高校专业、课程建设和改革;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承担高校学生学籍的宏观管理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拟订指导性的教学文件;指导高校教学实验和实习、教育技术、教材建设、图书情报和文献保障等工作。

(八)思想政治教育处(学生工作处)

指导高校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

(九)安全保卫处

指导学校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等工作。

(十)科研处(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

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科研项目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与相关科技产业工作;开展科技信息交流及科研统计工作;

指导高校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统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承担“211工程”、“985工程”及高校重点学科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全省性大中小学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大中小学校开展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和学生军训等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研;指导大、中、小学体协工作,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师资管理处

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参与指导师范教育工作;指导师德建设工作;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三)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承担来粤留学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四)干部处

指导高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拟订高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指导高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承担对高校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并提出调整、任免建议;指导高校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高校干部培训工作。

(十五)组织处

指导高校党建工作;拟订高校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高校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指导民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担高校党内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指导高校统战工作。

(十六)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七)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八)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检查全省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各地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督导检查全省“两基”巩固提高以及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相关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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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7-26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投诉的工作由市信访局受理,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责任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上信访的网址、电子信箱、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和查询电话,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责任单位要指定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网上信访工作正常开展。

扩展资料:

网上投诉的注意事项: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3、请认真填写带*的必写栏目,写完信件如果点击"是否公开"选项的"是",信件内容和回复情况将对外公开,点击"否"则只对写信人本人公开。

4、根据《全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中第(四)政民互动中规定,网民留言办理情况原则上应向社会公开,但反映情况有待查实或不属实,有损政府形象、有可能造成恶劣影响。

涉及国家经济、金融利益,涉及国防、外交、领土主权、国家安全、网站安全等方面,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对存在攻击谩骂、广告推销等情形的留言除外。

5、信件提交后,受理单位将在规定期限内办复,即一般问题15个工作日办复,复杂问题30个工作日办复。请您留意"受理公开"栏目的办理情况,或输入受理编号进行查询。

6、相同内容信件请勿重复提交或一信多投,即对重复提交的,如该问题正在受理期内将不再重复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

柳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电话和邮箱

广西信访局官网—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投诉事项办理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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