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7月毕业,当时办理暂缓就业,2012年6月取消暂缓就业,也就是说这段期间我的个人档案是没有关于工作的记录的;但是我在2010年10月至12月在农行上班,未签合同,有交社保;2011年1月至今在某行政单位做临时工,有合同与社保。
请问我的工龄是多久?在农行或现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是否算工作经验(主要是针对公务员或者事业招聘考试问的,因为有些有要求工作经验却不写工龄)?
帮我解答问题后可继续加分,万分感谢!
我取消暂缓就业后在现在的单位开了工作证明,挂靠在当地(非生源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社局下属的),如果事业招聘要求要有一年工作经验,我是否符合?
追答如果是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是可以算的,也就是2012年06月至今都算工作经验,这是理论上的计算值,至于实际怎么算,你要问招聘方。
追问那么我现在只有两个月工作经验了,囧,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