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怎么拿

如题所述

离婚判决书的拿取方式有直接送交受送达人、邮寄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
在民诉法规定中:
1、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2、法院定期宣判的,宣判之日即为送达日期。
3、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接收判决书的,实际接收之日为送达日期;未接收的,指定期满之日为送达日期。
4、法院可以通过专递给对方邮寄去。因为对方是公司,住址不会下落不明,所以不适用公告送达。
离婚后,当事人可以拿离婚判决书与他人办理结婚手续,只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拿的是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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