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一直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对方拒不协商或不配合调解处理赔偿事宜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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