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法律规定和GB34330,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2、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固体废物,依据GB5085.1、GB5085.2、GB5085.3、GB5085.4、GB5085.5、GB5085.6,以及HJ298 进行鉴别。凡具有 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3、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扩展资料:
固体废弃物的产生与排放,伴随着人类社会还在延续,社会化生产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环节都会产生废弃物;产品生命周期的产品的规划、设计、原材料采购、制造、包装、运输、分配和消费等环节也会产生固体废弃物,即使是利用固体废弃物进行逆生产及相应的逆向物流过程也同样会产生固体废弃物;
土地使用的各功能区,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农业区、市政设施、文化娱乐区、户外空地等都会产生固体废弃物;全社会的任何个人、企事业单位、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都会产生并排放固体废弃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体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