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也就是说事后的退货换货等等应该都是依据当天所签订合同内容来?
具体事情是我在一家店买了件原价699实付价格349的衣服,如今我收到衣服因为质量问题想换货,可是货已经脱销,所以打算换别的款式,可是店家却说如今只能换原价349的衣服,他这样算是违约吗?
此案属买卖合同标的物变更,退货承诺也是卖家作出的,属于卖家应履行的义务。
买卖合同标的物变更属于合同内容实质性变更,需要双方一致同意方可,如果你不同意对方的变更方式可以申请退款,退款金额以你实际支付款项为准,与原价无关。
卖家提出更换349元的衣服是提出一个新的要约,你如果承诺,则又成立一个新合同,即买卖349元衣服的合同,如果你不同意,那么卖家有义务将349元退还给你。因为卖家所述的解决方案是与你协商的过程,新合同尚未成立,所以不认定为违约行为(违约需要以有约定为前提,约定即合同,无约定就无违约,滴越过失责任属于例外情形)。
对于第一个合同双方的义务均履行完毕(你付款,他发货),也不存在违约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