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了一个新工作,老板说:试用期三个月,工资2000,转正之后工资4000

面试了一个新工作,老板说:试用期三个月,工资2000,转正之后工资4000到4500。我在北京。可是上网查了下说是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求大神帮忙告诉我下,我这个工作的工资合理吗?

我感觉这个工资不合理,这样的话你会吃亏。两种可能:老板想便宜请工人试工,如果你工作好的话,三个月后给你4000元工资他也不亏,因为你能做事。但是如果你工作不好的话,老板就算用3个月也是便宜劳动力,他反正都是赚的,因为2000元工资在北京来说是超级低的工资。我们广东湛江县级城市的底薪也是1800-2000元底薪。到时候3个月试用期一到,就把你炒鱿鱼,这样老板又可以便宜用工人,又不用给你这么高的工资了。因为说明是试用期,所以是可以辞退不能赔偿的。追问

那即使这样也是不违法劳动法的,是吗?

追答

切,小公司谁会查这些,你不嫌就去告你老板吧?你有时间耗?你有钱耗?还不如正经的好好找份靠谱的工作,直接和老板说你这样的薪资待遇我无法的接受,如果你真心想用我的话,就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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