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的房产问题

各位,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我是父亲的大女儿,今年30岁未婚,母亲已与父亲离异。父亲再婚,生了个小女儿今年6岁,其母亲也在前两年与我父亲离异。最近,父亲过世,他名下有房产一间。房产证上是他与二老婆共同拥有,但是离婚协议上写的是房产归父亲,只是他一直未去办理相关手续。现在,父亲猝世,房产是否由我和小女儿继承?!
上大学的时候我的户口迁到了学校。在校期间父母离异,毕业后我回家自己开了户口本,父亲买房产落户的户口本并没有我的名字,最近我的户口调到了深圳,是否对继承会有影响?办理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出示些什么证明?需要交纳费用吗?如果过户成功,想要出售房子的话又需要些什么手续呢?!
是否需要等小妹满18岁才能卖房子?!还是说她的监护人能够代为决定?!孩子离婚的时候判给了父亲,现在父亲不在了二前妻是不是小妹的法定监护人?!她能够做决定签字卖房吗?

1、若离婚协议注明了房产归您父亲所有的话,该房子的产权就是您父亲的个人财产。他去世后,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你父亲的子女,你父亲的父母也就是你爷爷奶奶继承。
2、户口与继承无关。一般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您的案子比较复杂,我建议您以法院判决的方式确认产权。想出售的话,也得确认产权之后才能买卖。
3、在法院确认产权后,由一方要房子,另一方付钱即可。所以您可选择房子判给您。这样的话,就不用担心您小妹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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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2
1、你父亲与第二个妻子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你父亲,因此该房屋为你父亲所有,虽然未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不影响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你和6岁的小女儿做为你父亲的子女,对你父亲的遗产(房屋和其他性质的财产)有继承权。
2、你的户口现在在深圳,但是不影响你是你父亲的子女的继承权。因此这个问题不必担心。
3、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问题,因为你父亲已经去世,所以应有你(你是法定继承人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出示的证明文件当然包括房产证原件和你父亲去世的一系列证明文件还有你的身份证明文件,其他的材料可以到房屋登记地的房产管理所(局)网站或者电话咨询,法定继承免征税费。
4、若房屋成功过户到你名下,但是还有6岁的妹妹的份额,因此你若想出售房屋,还需要她的法定监护人即她的妈妈(因为你父亲已去世)来代为签字,出售房屋的获利可以按期50%份额分给她们。

若你父亲第二个妻子在整个过程中较为配合,则不建议你通过诉讼程序确认房屋所有权。追问

女方配合过户,但是户主是我和未成年小妹。这房子是不是要等小妹18岁才可以处理?!去公证处咨询,他们说要么等小妹十八岁,要么是小妹有什么重大疾病需要动用大笔钱才能处理房产。监护人要提供相关证据才能够售房,真的要这样吗?有没有什么别的途径可以把房子处理分钱?

追答

你父亲是你小妹的抚养人,因此在你父亲去世后要留有一定的份额给被抚养人,而房子是抚养你小妹成人的必要条件,所以这样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出售。但是现在若监护人是你,你有房屋等其他可以证明的抚养小妹的能力的,应该是可以出售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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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2
房屋应全部作为遗产,你和小妹各继承一半。继承遗产与户口无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到公正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法定继承免征税费,只收取新产证的工本费。出售房屋因小妹没满18岁,可由你继母作为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19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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