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怎么规避竞业协议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若劳动者不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劳动者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相关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劳动者不需要规避该竞业协议。 竞业限制有范围、地域和期限的限制,用人单位不得滥用竞业限制加重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只要不跳槽到与原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超过2年的期限后跳槽到该类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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