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交养老保险金,如果若干年后死亡,以前交的钱怎么处理?

自己交养老保险金,交了若干年后,如果没到退休年龄就死亡,以前交的钱怎么处理?
如果交到退休年龄,开始领养老金了,可没几年过世,交的养老保险金比领的多好多了,那不是白交那么多了吗?这又怎么算呢?
我交的是社会保险养老金。单位与我解除合同后,我自己按个体单位续交的,要按地方基数的20%交。2007年自己交了3600多元,2008年大概要交4300多元。实在是交不起呀!

  自己交养老保险金,如果若干年后死亡,以前交的钱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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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01
分开看

1.退休前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领取个人帐户的部分,也就是那8%,这个是一般的规定,我还了解到湖北黄石有个这样的规定,如果以个人身份交的话,那么在这个情况下是可以领取到自己交的全部的钱,也就是说如果你那里也有这个规定的话,那么就可以拿到以前在单位交的8%,以及后来自己交的全部,没有这个规定的话,那只能是8%

2.退休后死亡的,只能是个人帐户中的剩余部分(因为已经领取过了),然后根据当地的标准可以得到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有了
第2个回答  2008-04-01
社保养老,最不好的就是,人死呢,什么都没有;
所以我情愿选择商业养老,因为如果到了退休的年龄就可以领养老金,又如果不幸死亡呢,就可以领比保费多几倍的金额(本金+红利)。
第3个回答  2008-04-01
社保规定没退休就去世的,返还个人账户部分,就是你交的那部分。

退休后去世的,不管......

作为一个保险经纪人,我有义务告诉你,如果能活得长,还有单位给交,社保最划算。如果没有单位给你交,你还对自己的寿命和这辈子不出意外没什么信心,就买商业保险。
第4个回答  2008-04-01
你所说的养老保险大致分为两种:
1.社保养老:就是像你说的那样,属于社会养老统筹保险,就是人不在了,钱也没有了,反之,越长寿越合适;
2.商业养老:每年自由上缴保费,到年龄领取,如果身故,则一次性返还保单所有帐户价值,包括你的本金+利息+复利滚存,直接由你的受益人领取。
那你交了多少年了呢?如果年头多,15年就可以领取最低社保养老金了,还是继续交合适啊,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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