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6-09
区别在于职责不同、等级不同。
1、职责不同:区委书记是某一地区(通常是城市、县)党委的最高负责人,主要负责领导该地区党委的全面工作,并协调各部门、各级别的工作,区委书记直接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也可以直接向上级党委提出意见和提议,而区常委书记则是区委书记的副手,主要负责协助区委书记分管部分工作,以及在区委书记不能履行职责时代理区委书记的职务。
2、等级不同:区委书记的等级通常高于区常委书记,具体而言,在省、市、县(区)一级党委中,区委书记通常是正厅级或副厅级干部,而区常委书记通常是副县(区)级干部,在同一地区的党委中,区委书记的地位和权力通常也比区常委书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