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发票税率

施工发票税率

改增后,施工增值税发 票。其中,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则只能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扩展资料:

建安税,全称建筑业营业税。营业税的一种,是指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建筑劳务而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这里的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费用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里强调只有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不包含在应税营业额中。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筑、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无论怎么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动力及其他物资的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安装的设备价值计入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

自建自售,应按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分别征收营业税。其自建行为的营业额和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的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顺序核定。

(一)建筑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 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 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二)安装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 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 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 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三)修缮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 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四)装饰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 工程作业。

(五)其他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 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 、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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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09
改增后,施工增值税发 票。其中,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则只能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1-12

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

改增后,施工增值税发 票。其中,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则只能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扩展资料

免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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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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