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退、退休时影响视同缴费工龄吗?

如题所述

其实,不仅公务员有“视同缴费年限”,事业编制人员和企业人员也可能有“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来说,只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具有连续工龄,改革后缴纳养老保险,就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待遇。

      很多人对“视同缴费年限”这个词不太了解,其实意思就是指,没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但算作缴费年限。当然,不是所有的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都可以算作视同缴费年限。只有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或改革之前,由于政策原因不能缴纳养老保险的的工作年限,才能算作“视同缴费年限”。
      具体来说,有两种情况、三类人员符合条件的连续工作年限可以算作“视同缴费年限”。这两种情况是:
      第一、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连续工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最早是从1986年合同工养老保险开始的,1988年国家出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养老保险账户建立是依据国发[1995]6号文件开始建立的,这个时候职工才开始按工资比例缴费了。所以,在各地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之前,职工连续的工作年限可以算作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养老金并轨之前的连续工龄。2014年10月,养老金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需要缴纳养老保险。但在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连续工龄也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具体的三类人员是指:
      第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国有企业固定工人、复退军人、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第三、保家卫国的军队人员。
      这三类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前就参加工作,有着连续的工龄,在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制定以后,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 其以前的工作年限可以算作视同缴费年限。公务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4年10月前按照规定是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2014年10月后依法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其在2014年10月前的工作年限,可以算作“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时要予以考虑。

      “视同缴费年限”对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视同缴费年限”不仅影响着养老金待遇当中的基础养老金,更是直接决定了过渡性养老金的有无。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4年10月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如果此前已经工作了很多年,那么视同缴费年限是要多于实际缴费年限的,养老金待遇当中可能最重要的部分就是过渡性养老金。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包括公务员在内,辞职后视同缴费年限还是存在的,只要其到其他单位之后仍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当然,如果公务员受到了开除公职、取消退休待遇等处分,那么就会被取消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待遇会降低或者取消。

      总的来说,“视同缴费年限”并不是公务员特有的,事业编制人员和企业人员,也可能有视同缴费年限,只要满足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参加工作等前提条件。有无视同缴费年限,对最终养老金待遇影响非常大。虽然正常的辞职不会影响视同缴费年限,但如果被开除,则会取消相应的视同缴费年限,也可能取消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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