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

如题所述

(1)劳动争议的概念。广义的劳动争议是指劳动纠纷,它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为劳动问题引起的纠纷。《劳动法》中的劳动争议是狭义的劳动争议。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工会之间及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间,在《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内因为劳动权利、劳动义务问题而引起的纠纷。它包括以下内容:

①劳动争议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引起的争议不是《劳动法》所称的劳动争议。

②劳动争议的范围是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内,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劳动争议不适用本法的规定。

③劳动争议是因劳动问题引起的有关劳动权利,劳动义务方面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非因劳动问题引起的争议不是本法所称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的种类。从世界范围看,大多数国家将劳动争议分为个别争议和团体争议两大类。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将劳动争议分为集体争议和个人争议两类。

劳动争议分类的意义在于,由于争议的种类不同,解决争议的机构、方法也不一样。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而根据《劳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政府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可见,个人劳动争议,一般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法解决,集体劳动争议则可以由政府直接出面协调。世界各国大抵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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