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了留下的遗产,死者妻子不给死者母亲怎么办?

如题所述

先通过调解,若不成,则起诉。

根据《继承法 》,父母 、配偶 、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作为死者的母亲,却未能分得遗产,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调解的办法解决。如果调解不成,就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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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5

死者妻子和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妻子没有权利独吞遗产,必要时可以选择起诉。而且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第2个回答  2020-05-15
死者的妻子不给死者的父母是不对的因为有一半都是属于这一个父母的,如果按照这个做法是可以起诉这一个儿媳妇
第3个回答  2020-05-15
在适用代位继承时,对遗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下面的原则进行:  (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辈数的限制;  
(3)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参加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并不绝对均等。在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分割遗产的情况下,法律上虽然原则要求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应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是如果代位继承人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在分割时也应适当地多分一些。  
(5)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并不绝对排斥其晚辈直系血亲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虽然代位继承权的性质已经决定了被代位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特定罪行或者违法行为而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无权以代位继承人的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如果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本身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则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虽然这不属于代位继承,但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绝对排斥他们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6)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资格。
第4个回答  2020-05-15
按照我国法律,儿子死了,所谓遗产指的是除了妻子所得的家庭共有财产的一半以后,剩余一半由的第一位继承人是妻子,儿女,父母三方平分。也就是说死者母亲能分一半的三分之一。如果不给可以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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