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验收的注意事项?

如题所述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三、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四、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 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和工作流程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方案和验收人员名单,以及完整的工程资料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站责任科室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上签收。

  质监站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告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4、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行抽样试验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7、有施工单位秉公办事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质监员应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及验收方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2、质量员在监督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对工程资料和实物质量监督抽查。

  3、验收组成员按验收方案对工程验收并形成一致意见时,质监员结合监督抽查情况与验收组意见,提出验收的监督意见,并将验收过程的真实情况记录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上,相关质量责任人签收。

  4、质监员在监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参建各方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应责令改正,在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四、不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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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17

主体结构是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系统体系,它和地基基础一起共同构成的建设工程完整的结构系统,是建设工程安全使用的基础,是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

主体结构是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系统体系,它和地基基础一起共同构成的建设工程完整的结构系统,是建设工程安全使用的基础,是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功能包括三部分:一是主体结构本身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系统整体,有效地协调工作,承受主体结构部件本身相互传递的荷载

,发挥主体框架支撑功能;二是附着于其体系表面的所有维护结构、装饰面层、相关设备重量及其施工和使用期间的活荷载、以及在设计规范限定范围内的相关风载、尘载、雪载、地震荷载等自然力通过主体结构体系有效地承担,使建设工程能正常发挥各部分的使用功能;三是与地基基础可靠地联系,将其自身荷载和承受荷载系统地、有效地、稳定地传递给地基基础结构体系,并能与地基基础结构形成协调工作的整体结构体系,和谐地工作以共同维护建设工程整体安全和使用安全


隐蔽验收是监理人员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几乎贯穿整个施工监理过程,仅就核辅助厂房而言,隐蔽验收工作就有基槽验收、回填土施工、底板防水、外墙防水、钢筋安装(梁、柱、板、墙)等工作,由于梁、柱、板、剪力墙等处的钢筋安装隐蔽验收工作量大,经历时间长,验收通过与否直接关系到砼施工,因此矛盾较为突出。本文通过监理过程中的日常巡视、平行检查以及结合某核电站核辅助厂房的实际情况,对砼浇筑前的综合隐蔽验收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探讨,同时明确存在问题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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