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6点左右,我开车在黄色虚线的地方掉头并且有开转向灯。当时天黑并且雨天,视线不好。后方过来一个骑电动车的人和我的车左前方撞在了一起。没有直接撞到人,但人摔倒了。我的车速不快,人应该是没什么事。当时我的车头已经过了黄线,车轮在黄线位置,也就是说相撞的地方对骑电动车的人已经是逆行了。再有我车后方的宽度足以一个机动车通过,他完全可以从我后方通过。他的电动车按照相关标准(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40公斤以上,没有辅助骑行装置)可以划分为轻便摩托车,但他没有拍照并且没有驾驶证。事故发生后交警队到现场拍照测量之后扣留了我的车和他的电动车。然后让我带他们去医院。当时我问了交警这个算谁的责任,交警说是我的责任。并且建议我垫付医疗费。我带他们去了医院。去医院挂号,拍片,开药的钱都是我拿的,检查结果是什么事都没有,但对方打算明天再做详细检查,核磁共振什么的。我想问的是,这起事故的责任是怎么判定的,是我全责还是都有责任?我有上了交强险,如果是我全责的话,那我修车的钱就要自己拿了吧?如果都有责任的话,我要承担什么费用?我垫付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不是都能全额理赔(分不分什么甲乙丙类的)?
我没有向右,我掉头已经到了路中间,并不是刚起步准备掉头。
追答如果非机动车走到路中间,那对方也有责任。但不管怎样,事故是你掉头引起的,对方是弱者,你还是要负点责任的。
没有撞到人,但是他摔倒了,毕竟是因为我撞了他才摔倒的,再说我开车他的是电动车,法律不是偏向弱者么?另外如果我没有责任的话,那我垫付的医疗费还有我修车的钱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