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在甲地,1988年考入大学时,户口迁出甲地至学校,毕业后落户乙地。2000年,我母亲和我弟户口从甲地迁回老家丙地。2001年我由乙地调到丁地,户口亦迁入丁地。
现要办我和我母亲的母子关系证明,要如何办理?
母子关系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开具即可。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公民出生以上,若跟随父亲办理入户以后,需要证明母亲和子女是母子关系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提供出生证明进行证明的。
公民出生证明上面是具备父亲,母亲以及孩子相关资料,公民可以直接提供出生证明原件,母亲身份证原件等资料证明母子关系,若孩子不具有出生证明的情况下,需要证实母子关系就只能通过相关机关出具的亲子鉴定进行证明母子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母子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