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信息网怎样注册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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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职能:
  1、工程质量管理职能 负责规划管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审查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质并对各级监督机构进行考核和业务指导;组织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有争议的工程质量进行仲裁;组织“天府杯”评审;受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对质量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受建设厅委托,设立专门备案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定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定等。
  2、建设工程监理职能 负责办理全省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年检,负责全省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考试、培训、发证上岗;掌握全省建设监理动态,发布建设监理信息,出版有关刊物,组织交流建设监理工作经验,制定全省建设监理工作相关的实施办法和规定,指导四川省建设监理协会开展工作。
  3、建设安全管理职能 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及建设部有关建筑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划、管理全省安全检查及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向建设部汇报全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负责全省建筑行业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掌握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状态,组织召开全省建筑安全工作会议,组织交流工作经验,评选表彰安全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业绩评价、年审换证;负责规划、管理全省建筑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督促企业为从事危险行业的职工办理工伤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障职工的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4、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职能 负责全省各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所)及其他向社会提供工程质量检测公正数据的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查、规划管理和业务领导;接受委托,承担国家和省的重点工程质量的检测;监督检测参与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科技成果鉴定;负责组织工程质量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培训认可;制定全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其实施。
  5、工程质量安全直接监督职能 负责调查处理受监工程的质量安全事故,指导、督促施工单位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工程质量。同时,对受监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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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03

2017年5月四川省住建厅与保监局印发《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方案》以来,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已于四川试点两年有余。在试点方案过期之际,住建厅与保监局于今年8月初就《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征求意见 ,并于10月底正式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


在2019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刚刚将工程保证保险提高至顶层设计高度的背景下,四川省已在历史经验数据的基础上着手深入推进工程保证保险工作,成功走在了全国前列。此次四川继续部署未来五年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推进工作,也将持续引领发展路径。


1、完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产品体系



从征求意见稿“完善工程保证保险产品品种”到定稿“完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产品体系”,通知删去了对于各险种的具体规定(包括定义和保证责任范围),仅要求保险机构“严格按照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和保证保险有关规定开展相关业务”,既给险种创新预留空间,也为政策更迭留有余地。


从险种看,新规相较试点方案增加了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还将业主支付保证保险的表述修改为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前者不同于其他地区政策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表述,与2018年11月四川成为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省份一脉相承;后者则统一了支付担保的不同名称,选用了省内应用最广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表述。


从效力看,通知强调“各方市场主体提交的与保险机构签订的已经生效的保险合同(或保险保函),可以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也在试点方案“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与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具备同等效力”上更进一步,突出了“保函替代保证金”的工作方向。



2、规范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经营行为



从征求意见稿“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到定稿“规范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经营行为”,通知将工作重点落回保证保险,从要求保险机构确保依法合规、完善风险防控、提升服务能力三个方面规范经营行为。


从承保看,新规衔接试点方案中“试点期间,可由数家保险机构作为共同发起人组成保险联合体;试点期满、条件成熟后,可由各家保险机构以市场化竞争的方式开展相关业务”的推广思路,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可采取联合体方式承保,也可以单独承保”。


允许保险机构单独承保工程保证保险,需要政策予以更多规制:在市场准入方面,新规明确保险机构须符合经营条件、未受经营限制且具备通过审批或备案的相关产品,如开办业务的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应获得其总公司单独下发的业务开办经营授权;在市场竞争方面,新规强调保险机构应当合理设置保险费率和浮动规则,如不得采取过低费率等手段盲目承揽业务,亦不得利用违规支付代理手续费在同业中争揽业务。


从风控看,新规要求保险机构逐步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以更好进行风险识别和管控,并将保证保险纳入信用信息建设行列:保险机构应将履约义务人在投保阶段的违约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也可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收集的建筑企业信用信息实行差别费率,以促进公平的实现和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的完善。


从服务看,为充分保障投保人权益,新规对于保险机构的条款制定、费率厘定及告知义务做出原则性规定;为充分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通知也对于保险机构的理赔和索赔工作予以建议,包括履行理赔义务、细化理赔流程、辅助索赔工作。


3、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健康发展



从组织看,新规要求地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如明确保险机构和建筑企业能行使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另外,已制定的《乐山市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承保方案》、《广元市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方案》、《遂宁市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等地区文件也应有所更迭。


从发展看,通知严格落实国家要求清理规范保证金、加快推进工程担保,也为工程保证保险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新规也在试点反馈的基础上要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合同款支付担保”,以支持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对等发展,辅助“承发包双方互为担保”的国际惯例落地。



从合作看,针对保险机构在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欠缺与人才短缺,新规“鼓励保险机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单位合作”以提升专业能力,并引导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保险业系统对接,辅助保险机构进行数据积累和信息分析。通知还从监管角度入手,提出要推进全省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示范条款费率的编制、修订等工作,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此次四川旨在推行工程保证保险,以保险作为风险防范机制助力建筑市场稳定发展、推动工程担保市场良性竞争。当然,政策导向还需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补充,政策落地也需监管主体、第三方机构等合作助力,从而真正实现规模效应,向全国推广工程保证保险提供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第2个回答  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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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11-08
到建设厅办理手续,领电子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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