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借钱不认账聊天记录能当证据吗

如题所述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
电子数据被明确规定为案件证据类型之一。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因此网上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在查证属实且符合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希望以上答案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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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02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2个回答  2017-05-24
当然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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