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公司的部分高层员工的工资是在A地发,但是有小部分保险是在其分公司B地(两个省份)缴纳,请问这样做违法吗?急!!如有结果,可否提供可参考的法律规定?在此谢谢了!更正一下:情况是:五险一金中的住房公积金在A地,其他的五险在B地,是社保分两部分分别在两个地方缴纳,不是整体重复在两个地方交。